学校章程
suncitygroup太阳集团章程 (试行)
序言
学校章程是学校依法治校的根本大法,是确保学校正确发展方向的根本保障。suncitygroup太阳集团章程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院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学校实际制定的。
suncitygroup太阳集团章程分为九个章节,共计81条。主要规定了学校的法定名称、办学形式、办学定位;规定了举办者与学校的权利与义务;确定了学校的管理体制与组织机构;规定了教职工、学生的权利与义务;规范了学校教育教学、基本建设、后勤服务等方面的管理。学校章程主要体现了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校、民主管理等理念。
结合国家相关文件和学校发展实际起草了学校机构设置及管理职责。学校建校后将逐步完善学校各项工作的管理办法,规范各项业务工作流程,加强标准化建设,逐步建立现代大学制度体系与制度文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办学行为,实现学校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建立现代高等职业院校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
第三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suncitygroup太阳集团。英文名称:CoCoDaLa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第四条 学校地址:可克达拉市汉江东路1357号。
第五条 学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基本职能,不断提升办学品质,为职业教育改革和培养新时代大国工匠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第六条 学校坚持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依法治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践行和弘扬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致力于培养政治坚定,爱党爱国爱疆,具 有兵团精神、工匠精神的新时代高素质维稳戍边人。
第七条 学校以高等职业教育为主,职业培训、继续教育和社会培训相结合。
第八条 学校立足师市、面向伊犁、辐射全疆,服务丝绸之 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专业设置以现代农业为基础、以装备制造为支撑、以旅游康养和现代物流为特色、以酿酒技术和香料香精 技术为品牌、以数字城市技术为引领,建成优势突出、特色鲜明、 区域领先的高水平综合类职业学校。
第九条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兵团招生主管部门的 招生计划管理要求开展招生工作。
第二章 举办者与学校
第十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专科层次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综合二类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隶属第四师可克达拉市管理,业务上接受兵团教育局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一条 学校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十二条 举办者享有以下权利:
(一)为学校提供必要的办学经费和条件,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支持学校依法治校、民主管理、科学发展。
(二)依法监督和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指导学校发展。
(三)任免学校负责人和其他须由举办者任命的人员。
(四)考核、评估学校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
(五)为学校提供充足的教育资源。
(六)及时纠正学校不当办学行为。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 举办者享有以下义务:
(一)依法保障学校行使办学自主权。
(二)保障学校办学经费的稳定来源和增长。
(三)向学校提供必备的办学保障条件和必要的政策与资金支持。
(四)维护学校合法利益和良好的办学环境。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 学校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一)依法自主办学,制定学校发展战略规划,自主开展教育教学、科技研发、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管理学校内部事务。
(二)根据国家政策、社会需要和学校实际,自主设置和调整专业及培养方案。按照报批的招生计划,自主制定招生方案,调节各专业招生比例。
(三)根据批准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科学确定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制定绩效考核办法,根据国家政策兑现福利待遇。
(四)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学校合法拥有的资产。
(五)依法收取学费和其他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觉接受监督。
(二)认真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等各项职能。
(三)尊重与维护教职工、学生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相应的服务。
(四)按照相关规定,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等级证书。
(五)完善学校内部监督机制,加强纪检监察、审计和法律监督。
(六)依法接受举办者和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和指导,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管理体制与组织机构
第一节 学校党委
第十六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委员会(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第十七条 学校党委承担管党治党、办学治校主体责任,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用于理论指导实践。
(三)审议确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以及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五)按照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六)履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内设纪 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接受同级纪检组织和上级纪委监委及其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
(七)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八)领导学校群团组织、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九)做好统一战线工作。支持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统一战线相关活动,发挥积极作用。加强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和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加强民族和宗教工作,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坚决防范和抵御各类非法传教、渗透活动。
第十八条 学校党委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和决策基本制度。学校发展中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问题,由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
第十九条 学校党委书记按照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履行职责,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 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院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校长开展工作。
第二十条 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委书记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2/3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人数的半数以上同意为通过。不是党委委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列席会议。
第二十一条 中国共产党suncitygroup太阳集团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学校纪委)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机构。
第二十二条 学校纪委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二)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三)协助学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推进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
(四)检查和处理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对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等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提出建议。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
(六)按照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工作制度,注重发挥纪委委员在监督执纪、议事决策方面的作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组织纪委委员参与监督执纪有关事项。
(七) 向学校党委、上级纪委和学校党代会报告工作。
(八)承担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学校纪委负有学校党风廉政、反腐倡廉的监督责任,监督相关工作的落实。
第二十三条 学校党委、纪委根据工作需要,本着精简、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建设的原则,设立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
第二节 院长
第二十四条 院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主要职权是: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方案和师资队伍发展规划,推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运行机制;拟订岗位设置方案;组织拟订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方案。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四)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五)贯彻开展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学生学籍管理 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六)组织开展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国(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七)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听取学生代表大会和共青团代表大会对学校行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八)履行法律法规和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五条 副院长协助院长负责分管工作并完成院长委托的工作。
第二十六条 院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落实部署党委会决议的有关决策,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提出拟由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
第二十七条 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召集并主持或委托一名副院长召集并主持。参会人员一般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及与会议相关的人员参加,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
第三节 民主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学校依据《高等学院学术委员会规程》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副主任委员、主任委员的产生程序、任期、权利和义务、退出和增补机制,以及会议制度和议事决策 规则等遵照《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学术委员会章程》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按照学术委员会章程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一)审议专业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实验实训室建设规划、对外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规划。
(二)审议专业设置调整方案;审议教学科研成果、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标准及考核办法。
(三)审议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与办法。
(四)调查处理学术纠纷,调查认定学术不端行为。
(五)评定学校相关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和奖励,向上级推荐教学、科研成果奖的评审。
第三十条 学术委员会可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 根据学术委员会授权开展工作,向学术委员会负责,在学术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十一条 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高等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的重要形式,其主要职权是: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员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点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等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员工利益直接相关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年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程序,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二条 工会委员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承担与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的工作职责,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须有正式代表2/3以上的代表出席方可召开,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工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应到会正式代表半数以上同意和通过方为有效。
第三十三条 闭会期间,日常工作由工会委员会负责,履行代表大会职责。
第四节 群团组织
第三十四条 学校工会是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的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开展工作、履行职责,组织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五条 学校共青团是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团委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群众组织,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开展工作、履行职责。围绕学校党政中心工作,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服务青年师生成长成才,开展社团建设工作,促进校园文化建设。
第三十六条 学校建立学生代表大会制度,学生代表大会是在学校党委领导和共青团学校委员会指导下,代表学生的意志,维护学生的利益,批复设立组织机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规定聘任。
第三十九条 学校组织机构由综合管理机构、教学辅助机构及二级学院组成,各机构根据学校授权,履行相应职权。
第四十条 学校实施两级管理,院部实行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机制,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在学校授权范围内自主行使相应职权:
(一)坚持立德树人,发挥教育教学的主体作用,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组织专业建设。开展实训基地、课程、教学资源等建设,组织实施教学与校企合作。
(三)开展师资队伍建设工作。
(四)负责学生的教育与管理,推进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职教科研服务水平,提升社会服务能力。
(五)开展招生就业和继续教育工作。
(六)加强教育教学日常管理工作,保证教育教学正常秩序。协助招生就业和培训工作,开展技术开发等社会服务工作。
(七)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
(八)行使学校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一条 学校设立培训与继续教育部,开展职业培训。
第四十二条 学校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专门工作委员会或领导小组等临时性机构,协调和处理有关事务。
第四章 教职工
第四十三条 学校的教职工由专业技术人员(含教师、教辅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组成。
第四十四条 学校对教职工实行聘任制度,教职工依据法律、法规及政策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工作职责和有关规定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
(二)依法获取工资报酬,享受规定的福利待遇。
(三)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相应进修、培训、工作机会 和各级各类奖励及各种荣誉称号。
(四)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五)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六)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 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七)岗位聘任、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表 达异议或提出申诉并请求处理。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五条 学校教职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
(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立德树人,不断提高思想政治修养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履约尽职。
(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维护学校权益,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为人师表。
(四) 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抵御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
(五)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法制等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六)尊重、爱护、关心、服务学生,保护学生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七)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和行为。
(八)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六条 学校按照人事管理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晋升、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第五章 学生、学员及校友
第四十七条 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
第四十八条 学生享有下列基本权利:
(一)参加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实习实训、技能竞赛、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
(三)按照国家、兵团及学校相关规定享有奖学金、助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助学贷款、免学费等政策。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平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
(五)在校内公平地获得各级各类荣誉称号,入党入团,有组织或参加学生团体的权利,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六)知悉学校发展改革建设及其他涉及学生个人切身利益的事项。
(七)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发展、教育教学及后勤服务提出意见建议。
(八)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及教职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九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参加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教育教学和社会实践活动,恪守学术道德,完成规定学业。
(二)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 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五)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
(六)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助学贷款及助学金等相应义务。
(七)爱护并合理使用教育设备和生活设施。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条 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助力家庭贫困且自立自强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五十一条 学校主动争取社会团体、行业企业、校友设立各类奖学金。
第五十二条 学员是指按照规定在学校注册但没有学籍的接受非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
第五十三条 学员入学应当与学校签订教育服务协议。学员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或者教育服务协议的约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和履行相应的义务。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发给学员相应的结业证书或学习证明。
第五十四条 学校校友包括在学校学习、工作、培训过的学生、学员和教职工,以及被学校授予各种荣誉职衔的社会各界人士。
第五十五条 学校设立“suncitygroup太阳集团校友会”,鼓励和支持校友成立具有行业、地域特点的校友会和校友分会。
第五十六条 校友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及章程开展活动。
第六章 经费、资产和后勤保障
第五十七条 学校积极拓展办学经费来源,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不断提高学校办学实力。学校办学经费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非税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五十八条 各项收费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合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
第五十九条 依法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坚持勤俭办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建设节约型校园。完善监督机制,保障资金安全运行。
第六十条 制定《学校财务工作内部控制制度》,强化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行为。
第六十一条 建立社会捐赠和资助的监管制度,接受社会捐赠和资助,用于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
第六十二条 实行财务报告制度,依法依规公开财务信息,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六十三条 学校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学校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以及依法认定为学校所有的其他权益。
第六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单位资产管理制度,成立专门的资产管理机构,明确资产使用人和管理人的岗位责任,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国有资产台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涉及资产评估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对资产进行盘点、对账。
第六十五条 开发、利用和保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第六十六条 学校可依法设立教育发展基金会,接受社会各界捐赠,管理捐赠项目和基金,支持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六十七条 学校不断完善后勤管理和服务体系,保证校园安全管理,为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提供优质、安全、便捷的后勤服务以及安全的校园环境。
第七章 学校与社会
第六十八条 学校加强与政府部门、社会团体、行业组织、科研院所以及企事业单位等多形式的交流与合作,为区域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服务。
第六十九条 学校依托政府、行业批准设置的培训资质和职业技能鉴定所,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
第七十条 学校积极拓展与本科院校合作开展继续教育、成人教育、网络培训。
第七十一条 学校不断加强和深化校企合作,努力实现双方在设备、技术上的优势互补和信息、资源共享,推进校企双方合 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发展,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
第七十二条 学校积极引进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与国内外大学、科研机构和行业开展人才培养、技术研发、学术交流与合 作。
第八章 学校标识
第七十三条 学校校训为厚德精业、务专求新,校风为勤勉自强、知行合一,教风为善教善导、敬业爱生、学风为乐、学笃行敏、思致用。
第七十四条 学校校旗(待定),校徽(解释及图片)。
第七十五条 学校校歌(待定)。
第七十六条 学校校庆日(2023-5-8)。
第九章 附则
第七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经校长办 公会审议、学校党委会审定、举办者同意后,报核准机关核准后 发布。
第七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修订本章程:
(一)章程依据的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
(二)学校管理体制和发展目标发生变化。
(三)其他需要进行修订的情形。 章程修订程序与制订程序相同,
第七十九条 学校其他规章制度与本章程规定不一致的,以 本章程为准。
第八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党委会负责解释。
第八十一条 本章程自核准机关核准后、学校公布之日起生 效实施。
suncitygroup太阳集团章程
序言
学校章程是学校依法治校的根本大法,是确保学校正确发展方向的根本保障。suncitygroup太阳集团章程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学校实际制定的。
suncitygroup太阳集团章程分为九个章节,共计80条。主要规定了学校的法定名称、办学形式、办学定位;规定了举办者与学校的权利与义务;确定了学校的管理体制与组织机构;规定了教职工、学生的权利与义务;规范了学校财务、资产、对外交流等方面的管理。学校章程主要体现了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校、民主管理等理念。
结合国家相关文件和学校发展实际起草了学校机构设置及管理职责。学校建院后将逐步完善学校各项工作的管理办法,规范各项业务工作流程,加强标准化建设,逐步建立现代大学制度体系与制度文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办学行为,实现学校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建立现代高等职业院校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
第三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suncitygroup太阳集团。英文名称:CoCoDaLa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第四条 学校地址:可克达拉市汉江东路1357号。
第五条 学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基本职能,不断提升办学品质,为职业教育改革和培养新时代大国工匠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第六条 学校坚持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依法治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致力于培养政治坚定,爱党爱国爱疆,具有兵团精神、工匠精神的新时代高素质维稳戍边人。
第七条 以高等职业教育为核心,同时结合社会培训的综合性教育。
第八条 学校立足师市、面向伊犁、辐射全疆,服务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专业设置以现代农业为基础、以装备制造为支撑、以旅游康养和现代物流为特色、以酿酒技术和香料香精技术为品牌、以数字城市技术为引领,建成优势突出、特色鲜明、区域领先的高水平综合类职业学校。
第九条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兵团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计划管理要求开展招生工作。
第二章 举办者与学校
第十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专科层次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综合二类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隶属第四师可克达拉市管理,业务上接受师市教育局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一条 学校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院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十二条 举办者享有以下权利:
(一)为学校提供必要的办学经费和条件,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支持学校依法治校、民主管理、科学发展。
(二)依法监督和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指导学校发展。
(三)任免学校负责人和其他须由举办者任命的人员。
(四)考核、评估学校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
(五)为学校提供充足的教育资源。
(六)及时纠正学校不当办学行为。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 举办者享有以下义务:
(一)依法保障学校行使办学自主权。
(二)保障学校办学经费的稳定来源和增长。
(三)向学校提供必备的办学保障条件和必要的政策与资金支持。
(四)维护学校合法利益和良好的办学环境。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 学校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一)依法自主办学,制定学校发展战略规划,自主开展教育教学、科技研发、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管理学校内部事务。
(二)根据国家政策、社会需要和学校实际,自主设置和调整专业及培养方案。按照报批的招生计划,自主制定招生方案,调节各专业招生比例。
(三)根据批准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科学确定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制定绩效考核办法,根据国家政策兑现福利待遇。
(四)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学校合法拥有的资产。
(五)依法收取学费和其他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觉接受监督。
(二)认真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等各项职能。
(三)尊重与维护教职工、学生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相应的服务。
(四)按照相关规定,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等级证书。
(五)完善学校内部监督机制,加强纪检监察、审计和法律监督。
(六)依法接受举办者和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和指导,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管理体制与组织机构
第一节 学校党委
第十六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委员会(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第十七条 学校党委承担管党治党、办学治校主体责任,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业务知识和科学、历史、文化、法律等各方面知识。
(三)审议确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以及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五)按照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六)履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接受同级纪检组织和上级纪委监委及其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
(七)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八)领导学校群团组织、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九)做好统一战线工作。支持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统一战线相关活动,发挥积极作用。加强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和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加强民族和宗教工作,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坚决防范和抵御各类非法传教、渗透活动。
第十八条 学校党委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和决策基本制度。学校发展中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问题,由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
第十九条 学校党委书记按照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履行职责,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院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院长开展工作。
第二十条 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委书记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2/3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不是党委委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列席会议。
第二十一条 中国共产党suncitygroup太阳集团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学校纪委)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机构。
第二十二条 学校纪委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二)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三)协助学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推进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
(四)检查、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的章程规定的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六)按照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工作制度,注重发挥纪委委员在监督执纪、议事决策方面的作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组织纪委委员参与监督执纪有关事项。
学校纪委负有学校党风廉政、反腐倡廉的监督责任,监督相关工作的落实。
第二十三条 学校党委、纪委根据工作需要,本着精简、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建设的原则,设立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
第二节 院长
第二十四条 院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主要职权是: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方案和师资队伍发展规划,推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运行机制;拟订岗位设置方案;组织拟订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方案。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四)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五)贯彻开展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六)组织开展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国(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七)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听取学生代表大会和共青团代表大会对学校行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八)履行法律法规和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五条 副院长协助院长负责分管工作并完成院长委托的工作。
第二十六条 院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落实部署党委会决议的有关决策,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提出拟由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
第二十七条 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召集并主持或委托一名副院长召集并主持。参会人员一般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及与会议相关的人员参加,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
第三节 民主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学校依据《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副主任委员、主任委员的产生程序、任期、权利和义务、退出和增补机制,以及会议制度和议事决策规则等遵照《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学术委员会章程》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按照学术委员会章程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一)审议专业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实验实训室建设规划、对外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规划。
(二)审议专业设置、调整方案;审议教学科研成果、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标准及考核办法。
(三)审议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与办法。
(四)调查处理学术纠纷,调查认定学术不端行为。
(五)评定学校相关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和奖励,对外推荐教学、科研成果奖。
第三十条 学术委员会可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根据学术委员会授权开展工作,向学术委员会负责,在学术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十一条 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的重要形式,其主要职权是: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员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点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等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员工利益直接相关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年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程序,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二条 工会委员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承担与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的工作职责,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须有正式代表2/3以上的代表出席方可召开,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工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应到会正式代表半数以上同意和通过方为有效。
第三十三条 闭会期间,日常工作由工会委员会负责,履行代表大会职责。
第四节 群团组织
第三十四条 学校工会是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的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开展工作、履行职责,组织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五条 学校共青团是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团委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群众组织,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开展工作、履行职责。围绕学校党政中心工作,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服务青年师生成长成才,开展社团建设工作,促进校园文化建设。共青团学校委员会设立团总支、团支部。
第三十六条 学校建立学生代表大会制度,学生代表大会是在学校党委领导和共青团学校委员会指导下,代表学生的意志,维护学生的利益,行使职权并履行义务。
第三十七条 学生会是学生自愿参加的群众组织,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是学校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第五节 组织机构
第三十八条 学校根据具体发展情况,按照上级编制部门的批复设立组织机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规定聘任。
第三十九条 学校组织机构由综合管理机构、教育教学教辅机构及二级院部组成,各机构根据学校授权,履行相应职权。
第四十条 学校实施两级管理,院部实行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机制,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在学校授权范围内自主行使相应职权:
(一)坚持立德树人,发挥教育教学的主体作用,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组织专业建设。开展实训基地、课程、教学资源等建设,组织实施教学与校企合作。
(三)开展师资队伍建设工作。
(四)负责学生的教育与管理。推进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职教科研服务水平。提升社会服务能力。
(五)开展招生就业和继续教育工作。
(六)加强教育教学日常管理工作,保证教育教学正常秩序。协助招生就业和培训工作,开展技术开发等社会服务工作。
(七)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
(八)行使学校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一条 学校设立培训与继续教育部,面向社会开展成人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
第四十二条 学校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专门工作委员会或领导小组等临时性机构,协调和处理有关事务。
第四章 教职工
第四十三条 学校的教职工由专业技术人员(含教师、教辅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组成。
第四十四条 学校对教职工实行聘任制度,教职工依据法律法规及政策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工作职责和有关规定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
(二)依法获取工资报酬,享受规定的福利待遇。
(三)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相应进修、培训、工作机会和各级各类奖励及各种荣誉称号。
(四)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五)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六)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七)岗位聘任、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或提出申诉并请求处理。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五条 学校教职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
(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立德树人,不断提高思想政治修养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履约尽职。
(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维护学校权益,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为人师表。
(四)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抵御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
(五)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法制等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六)尊重、爱护、关心、服务学生,保护学生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七)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和行为。
(八)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六条 学校按照人事管理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晋升、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第五章 学生、校友
第四十七条 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
第四十八条 学生享有下列基本权利:
(一)参加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实习实训、技能竞赛、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
(三)按照国家、兵团及学校相关规定享有奖学金、助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助学贷款、免学费等政策。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平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
(五)在院内公平地获得各级各类荣誉称号,入党入团,有组织或参加学生团体的权利,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六)知悉学校发展改革建设及其他涉及学生个人切身利益的事项。
(七)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发展、教育教学及后勤服务提出意见建议。
(八)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及教职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九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参加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教育教学和社会实践活动,恪守学术道德,完成规定学业。
(二)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五)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
(六)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七)爱护并合理使用教育设备和生活设施。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条 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助力于家庭贫困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五十一条 学校主动争取社会团体、行业企业、校友设立各类奖学金。
第五十二条 学校校友包括在学校学习、工作、培训过的学生、学员和教职工,以及被学校授予各种荣誉职衔的社会各界人士。
第五十三条 学校设立“suncitygroup太阳集团校友会”,鼓励和支持校友成立具有行业、地域特点的校友会和校友分会。
第五十四条 校友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及章程开展活动。
第六章 经费、资产和后勤保障
第五十五条 学校积极拓展办学经费来源,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不断提高学校办学实力。学校办学经费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五十六条 各项收费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合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
第五十七条 依法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坚持勤俭办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建设节约型校园。完善监督机制,保障资金安全运行。
第五十八条 制定《学校财务工作内部控制制度》,强化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行为。
第五十九条 建立社会捐赠和资助的监管制度,接受社会捐赠和资助,用于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
第六十条 实行财务报告制度,依法依规公开财务信息,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六十一条 学校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学校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以及依法认定为学校所有的其他权益。
第六十二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单位资产管理制度,成立专门的资产管理机构,明确资交使用人和管理人的岗位责任,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国有资产台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涉及资产评估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对资产进行盘点、对账。
第六十三条 开发、利用和保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第六十四条 学校可依法设立教育发展基金会,接受社会各界捐赠,管理捐赠项目和基金,支持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六十五条 学校不断完善后勤管理和服务体系,保证校园安全管理,为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提供优质、安全、便捷的后勤服务以及安全的校园环境。
第七章 学校与社会
第六十六条 学校加强与政府部门、社会团体、行业组织、科研院所以及企事业单位等多形式的交流与合作,为区域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服务。
第六十七条 学校依托政府、行业批准设置的培训资质和职业技能鉴定所,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
第六十八条 学校积极拓展与本科院校合作开展继续教育、成人教育、网络教育。
第六十九条 学校不断加强和深化校企合作,努力实现双方在设备、技术上的优势互补和信息、资源共享,推进校企双方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发展,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
第七十条 学校积极引进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与国内外大学、科研机构和行业开展人才培养、技术研发、学术交流与合作。
第八章 学校标识
第七十一条 学校校训为厚德精业 务专求新,校风为勤勉自强 知行合一,教风为善教善导 敬业爱生,学风为乐学笃行 敏思致用。
第七十二条 校徽
第七十三条 学校校旗
旗面为矩形,长、宽比为 1:1.5,设为6种规格,尺寸分别为:288x192、240x160、192x128、144x96、96x64、66x44(单位厘米)。
旗面底色为白色,下方蓝色横条,正上方为学校徽标,徽标为深蓝色,中间为“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十个汉字,下为学校英文名称为:“CocoDala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字纯深蓝色。
第七十四条 学校校歌(待定)。
第七十五条 学校校庆日5月8日。
第九章 附则
第七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经院长办公会审议、学校党委会审定、举办者同意后,报核准机关核准后发布。
第七十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修订本章程:
(一)章程依据的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
(二)学校管理体制和发展目标发生变化。
(三)其他需要进行修订的情形。
章程修订程序与制订程序相同,
第七十八条 学校其他规章制度与本章程规定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七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党委会负责解释。
第八十条 本章程自核准机关核准后、学校公布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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